关于持续深化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作者:吴安泽 时间:2024-07-18 点击数:
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力做好学校安全各项工作,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力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教安函〔2024〕42号)要求,学校将持续深化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电动车安全问题
要及时传达落实省教育厅通知精神,切实增强抓好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引导教职工和学生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按照要求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
二、加强电动车及驾驶人管理
(一)自8月15日起严禁没有牌照的电动车以及改装电动车进入校园。
(二)严禁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三)严禁采用“飞线”等违规私拉电线电缆的方式为电动车充电。
(四)严禁在校内道路上使用滑板、轮滑等滑行工具和电动平衡车。
(五)加强校内交通秩序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在校内道路超速行驶、不在规定区域停放、骑行电动车不戴头盔等行为。
三、加大对校内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惩处力度
对违反校内交通安全管理秩序的教职工和学生,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责令检查、校内通报批评,因违规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事故,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保卫处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