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出入管理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20-05-09 点击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从严落实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教育部五个“一律”工作要求,“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宁可严十分、不可松一毫”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我校疫情防控期间开学后校园出入管理,严守阵地,确保校外疫情不进入、校内疫情不扩散,层层压实防控责任,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及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的指示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管控、精准施策的原则,成立疫情安全领导小组,切实强化学校出入管理。 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师生安全”为目标,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健全并严格落实出入登记、体温检测、消毒等相关管理规定,保障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张波 13884670887)

二、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实行封闭管理。严格落实“一人一测一登记”要求,凡是出入校园的一切人员、车辆都必须进行车辆、证件检查和体温测量,来访人员如有明显发热等疑似患者的症状,学校将谢绝其进入学校。疫情期间,学校只开放北大门一个出入口,无关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李言明 15053555955)

三、疫情期间,学校将严格校门出入口管理,在出入口按照疫情防控办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并配备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口罩、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具,配备相应的体温检测和相应办公设备,设置红外热成像仪,以满足师生出入监测需求。

四、凡进入校园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进行体温检测,并进行核验身份、登记等,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进入校园。首次返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须提交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返校、返岗。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张波13884670887)

五、校内师生员工步行或驾车进校园,请主动出示教工卡或学生证,并配合门卫测量体温,确认无发热等症状方可入校;校内教工家属、校内住户(购买校内房子的非我校教工)请到学校学校安全保卫办理“临时出入证”。进入校园时请出示临时出入证,并配合门卫测量体温,确认无发热等症状方可入校。(学校总务处及物业中心为在校务工出入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李琰17862818907)

六、教职工、住户若有亲朋好友来访需要入校,请自行到校门口迎接,并配合门卫测量体温, 做好登记,确认无发热等症状方可入校。

七、因疫情防控等工作需要,须临时进入校园的疾控、医疗机构和水、电、气、暖等单位工作人员,由对口部门(报学校疫情办)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入校园。对需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在测量体温的同时,须登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单位或居住地址、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到过疫区、是否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等详细信息。发现情况异常的,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对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进行严格管控。(李言明15053555955.孙振玉13573552755)

八、凡经学校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须进行检查、登记。在校门口设置车辆消毒区域,配置消毒设备和物品,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进行消毒。(孙振玉13573552755)

九、疫情期间,严禁物流配送和快递等车辆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的,经学校同意后,到校园指定区域临时停放,不得到其他区域;完成任务后,不得在校园停留。(李言明15053555955)

十、疫情期间,学校教职工学生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聚餐、聚会及学术交流。确实有事需要离开校园的,须按学校的规定进行申请,经学校批准同意后方可离校。未按学校规定执行或非经学校批准同意,一律不得离开校园,一旦离开,后果自负。经学校批准同意离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返校后,应主动书面详细报告去向及人员接触情况。

十一、责任追究,对不服从管理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的规定,一律严肃处理;对不服从学校管理的社会人员,由学校联系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因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对出入校园人员失察漏管的,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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