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处关于做好2020年暑假前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李琰 时间:2020-07-20 点击数:


各部门:

  暑假期间是校园各类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尤其是今年情况比较特殊,疫情还没有结束,各种灾情不断,洪水、山体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及溺水事件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卫健委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全校师生过一个祥和愉快的假期,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及学校实际情况,各部门在放假前对本部门的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所管辖博物馆、图书室、财务室、多媒体教室、实验室、机房、办公室、配电房等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有效排除,充分做好假期防火、防盗、防汛等安全工作。

  (二)各部门放假前关好门窗,切断所有电源,假期期间安排好值班人员,对本部门的门窗落锁情况,用电安全情况。

  (三)各种贵重仪器设备和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化品,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管,落实双人双锁分类分库(专柜)管理和出入库登记管理制度及废弃品处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四)学生工作处、总务部门重点检查学生宿舍的安全情况,提醒学生放假离开宿舍时,关闭门窗,切断所有电器电源,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假期间谨防各类犯罪分子诈骗。禁止学生从事包车业务,学生回家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出行注意交通安全。

  (五)监控中心、食堂等重要部位要安排专人值班,定时检查巡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安全保卫处联系。

  (六)物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离岗,要定时对楼宇内部及外围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由于疫情原因,假期间严格控制外来车辆、人员进校,外来人员进入校园,一律严格按照“五个一律”执行;对公车辆人员进入需提前于疫情办报备并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测量无异常后方可进校。

(八)假期原则上不准将公有物资带出校门,特殊情况均应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由相关部门开具有效证明,方可出门。

  (九)各部门将检查情况做好记录,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需安全保卫处协调的,以书面形式报安全保卫处,电话:5136950,邮箱bwc51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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